文章详情
阐述高低温试验箱温度突变要求试验
日期:2024-11-23 19:09
浏览次数:1053
摘要:
试验样品在低温条件下暴露的持续暗,应从温度达到稳定时算起(当试验箱温度达到所设置温度时,会有一个缓冲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温度偏差和波动较大,这种现象会持续10-30min,之前温度点就会达到稳定状态),在条件试验结束时,应使试验样品恢复原状,对通电运行或加电气负载的试验样品,应在恢复程序前停止通电或卸去负载。
相关规范可规定在条件试验期间或结束时(试验样品仍在高低温试验箱)加负载或测量,若需要时应规定测量的项目和时间,测量时,试验样品不应从试验箱中取出。(注:在条件试验期间,不允许把试验样品从试验箱内取出进行恢复前的测量后又重新放入试验箱内,如果在持续时间结束前需要了解试验样品在特定时间的性能,则对每个特定的时间应从另外增加一批试验样品,进行恢复和*后的测量,应对每一批试验样品分别进行)。
附:试验结束后恢复
试验样品应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恢复直至解冻,为了除去水滴,可用手抖动试验样品,或用室温的空气进行短时吹风,试验样品在标准大气条件下恢复时,恢复时间要足以使其达到温度稳定,*不为1h,当几个样品周时进行试验,而1h的恢复时间又足够时,则*长恢复时间为2h,所有测量必须在这一时间终了前进完毕,若相关规范在要求,要在恢复期间对试验样品通电或加负载,并连续地测量其性,当标准大气条件对试验样品不适宜时,相关规范可规定其他恢复条件,在*后的检测过程中应按相关规范的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及电气和机械性能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