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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仪器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日期:2024-11-23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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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试验方法
1、 起吊试验
重量 等 于 或大于200k g、箱体高度大于10 00m m的包装件按设计的起吊位置以正常速度起吊,起吊时绳与箱顶水平面夹角为50士5-,当包装件提升至一定高度(大于1 500 mm)时立即制动,然后将包装件左右移动3-5 min后匀速降落至地面,重复上述起落4次。
2、堆码试验
堆 码 试 验按GB/T 4857.3的规定进行试验。
3、 喷淋试验
喷 淋 试 验按GB/T 4857.9的规定进行试验。
4、 跌落试验
跌 落 试 验按GB/T 4857.5的规定进行试验。
5、水平冲击试验
重 量 500㎏-i0 00k g的包装件应作水平冲击试验,水平冲击试验应按GB/T 4857.11 的规定进行试验。
6、 振动试验
振 动 试 验按GB/T 4857.1 0的规定进行试验。
7、 碰撞试验
碰 撞 试 验按GB/T 4857.20的规定进行试验。
8、交变湿热试验
交 变 湿 热试验按GB 2423.4的规定进行试验。
9、 长霉试验
长 霉 试 验按GB4 769的规定进行试验。
二、 检验规则
1、在下述情况下应作包装件试验:
a, 新 设计的包装件;
b. 成 批 投产前;
c. 在 设 计、材料、工艺上有较大改变时;
d. 正 常 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e. 国 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2、试验包装件数量应不少于三个,试验项目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储运情况而定。试验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分析原因,改进包装,进行复检直至合格为止。
3、在成批生产过程中可按本标准的要求和包装箱设计要求进行抽检。
1、 起吊试验
重量 等 于 或大于200k g、箱体高度大于10 00m m的包装件按设计的起吊位置以正常速度起吊,起吊时绳与箱顶水平面夹角为50士5-,当包装件提升至一定高度(大于1 500 mm)时立即制动,然后将包装件左右移动3-5 min后匀速降落至地面,重复上述起落4次。
2、堆码试验
堆 码 试 验按GB/T 4857.3的规定进行试验。
3、 喷淋试验
喷 淋 试 验按GB/T 4857.9的规定进行试验。
4、 跌落试验
跌 落 试 验按GB/T 4857.5的规定进行试验。
5、水平冲击试验
重 量 500㎏-i0 00k g的包装件应作水平冲击试验,水平冲击试验应按GB/T 4857.11 的规定进行试验。
6、 振动试验
振 动 试 验按GB/T 4857.1 0的规定进行试验。
7、 碰撞试验
碰 撞 试 验按GB/T 4857.20的规定进行试验。
8、交变湿热试验
交 变 湿 热试验按GB 2423.4的规定进行试验。
9、 长霉试验
长 霉 试 验按GB4 769的规定进行试验。
二、 检验规则
1、在下述情况下应作包装件试验:
a, 新 设计的包装件;
b. 成 批 投产前;
c. 在 设 计、材料、工艺上有较大改变时;
d. 正 常 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e. 国 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2、试验包装件数量应不少于三个,试验项目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储运情况而定。试验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分析原因,改进包装,进行复检直至合格为止。
3、在成批生产过程中可按本标准的要求和包装箱设计要求进行抽检。